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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科技和信息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政策意见>科技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7 06:20:02    点击量:123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政策意见>科技政策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本辖区单位认真学习,做好指导工作。

附件:《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政策意见》科技政策的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技政策 实施细则

抄送:市委办(政研室)、市府办、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工商余姚分局、宁波市科技局

余姚市科技和信息局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

《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政策意见》科技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党〔2011〕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科技政策制订实施细则如下。

一、企业研发费补助

(一)标准

对当年研发费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含)以上或研发费投入在8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4-20万元的分档补助。研发费投入在100(含,下同)-200万元、200-400万元、400-600万元、600-800万元、8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4万元、8万元、12万元、16万元、20万元的补助。

(二)原则

1、企业必须是所得税实行核实征收并且单独建立技术研发费投入明细账。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研发项目的,须对每个项目的技术研发费进行单独明细核算。相关数据应报送统计和税务部门,否则不予补助。

2、实施的研发项目应于当年10月31日前在余姚科技信息网“企业研发项目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3、研发费投入补助基数以当年统计年报并经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核实为准。

(三)程序

企业提交《余姚市企业技术研发费补助申请表》、研发费决算表、研发费明细账等材料报市科技和信息局(申请截止时间为次年的4月15日)。

二、科技合作补助

(一)标准

1、企业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科技型公司开展技术引进(项目开发)合作,根据技术合同和已支付的技术合作费(技术股视同合作经费),按不高于20%给予补助,每个合作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合作项目属于我市新兴产业导向目录和国家新兴产业导向目录,且此项目企业已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合作费用补助比例再提高 10 个百分点,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设立每年100万元的科技合作活动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科技合作活动支出:(1)组织企业赴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2)邀请对口高校院所来姚发布科技成果进行技术对接;(3)鼓励高校院所围绕我市传统主导产业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组建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根据引进创新团队的规模和其作用,在一定年度内给予经费补助。(4)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或乡镇(街道)组织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对接洽谈活动,按不高于活动实际费用支出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程序

1、企业申请技术合作费用补助时需提交技术输出方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登记认定的科技部门制式的技术合同(技术进口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银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一式一份,补助申请常年受理,经费集中下达。

2、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或乡镇(街道)组织的科技合作活动,事前需提交活动方案和活动经费预算,在申请经费补助时需提交活动总结材料和活动费用实际支出清单及发票复印件。申请截止日11 月15日。

3、对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的补助,根据双方签订协议执行。

三、专利授权和软件产品登记奖励标准

1、发明专利在美国、欧盟和日本授权后每项奖励3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后每项奖励1万元;涉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每件资助0.5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一件计。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8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05万元。2、属于我市新兴产业导向目录和国家新兴产业导向目录的企业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奖励上浮50%。3、对在我市注册的专利事务所,为本市企业代理申请专利数量达到100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时间顺序计数)时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后发明专利申请每增加10件奖励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增加10件奖励0.2万元。4、专利大户奖励:当年专利授权数达20件奖励5万元(专利权人为企业员工且该专利为企业所用的专利可合并计算到企业),以后每增加10件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5、对获得各级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按上级规定给予配套补助。6、对新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每件奖励0.5万元。

(二)程序

1、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信息产业局提供的授权专利和软件产品登记清单,由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文下达。2、涉外授权专利奖励常年受理,需由企业填写《宁波市涉外专利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3、专利事务所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专利申请代理清单》和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四、创新平台(机构)奖励

(一)标准

1、在我市建立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专业技术(测试)服务平台,以及国内外大学、科研单位在我市设立的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当年设备投入在 100 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入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但政府按签订协议已给予补助或列入上级计划项目已给予配套补助的除外。2、对新获得宁波级、省级、国家级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 5 万元、20 万元和 50 万元。

(二)程序

需提供当年度设备投入清单、记账凭证和发票复印件一式一份,申请截止时间到11 月15日。新批平台和工程(技术)中心据批准文件进行奖励。

五、创业投资

(一)对象

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预期经济效益好、对地方产业带动力强的新兴产业项目。

(二)标准

投资一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且低于最大股东。

(三)程序

市科技和信息局对企业提出的申请初审同意后委托市工业投资公司调查论证,同财政局会审同意后以财政科技经费形式拨给市工业投资公司,由工业投资公司履行股东出资手续和后续管理责任。

(四)退出方式

投资退出采取股权转让、限期退出、企业上市、企业清算等方式。以股权转让和限期方式退出的,其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转让价格一般为本金和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企业上市的,择时退出。退出方式在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

六、种子资金支持

(一)对象

初创期(限成立3年内)制造业新兴产业企业,主要支持创新团队的创业项目。

(二)标准

1、创业者为全日制理工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国内先进且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好,支持额度为20万元。2、创业者为全日制理工科硕士及以上学历,项目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国内领先且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好,支持额度最高为50万元。3、创业者为全日制理工科博士,项目的技术水平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并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支持额度最高为100万元。4、对个别海外创新团队或国内高端创新团队携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来姚进行产业化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5、种子资金的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的注册资金。

(三)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开业后可申请种子资金,填写《余姚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常年受理。

2、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企业在获取种子资金时须签署偿还承诺书,3年内归还本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种子资金的后续管理。

七、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一)对象

本市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所获的贷款在按期正常还贷后所支付的贷款利息。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参见《宁波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意见》(甬银发[2008]46号)。

(二)标准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比例为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30%,一个企业的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专利质押贷款贴息支持的累计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三)程序

企业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需在余姚市科技和信息局进行备案,在付息结束后填报《余姚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和登记证书;2、出具的专利权证书;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