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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出口企业可免征原产地证书费

发布时间:2012-02-09 00:36:10    点击量:1375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自今年1月1日起,市贸促会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原产地证明书费,相关企业可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商务局窗口办理。
据悉,对小微企业免收原产地证明书费,根据余财行(2012)5号文件,我市共有332家企业列为中型及以上企业,并结合企业自行申报的原则,贸促会将给予备案登记。申请免缴原产地证书费的企业应自行向余姚贸促会申报并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免缴原产地证明书费申请表》(在余姚市商务局网站www.yytrade.gov.cn)。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贸促会备案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企业类型有变化,企业需主动到余姚贸促会办理企业类型变更手续。免征原产地证书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