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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推动全市工业升级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工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08-07-30 04:28:51    点击量:1366

    新成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年销售首次超过50亿元、年缴税费一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有100万元奖金可拿;企业设备升级等,以及为企业提供融资的机构、在特色优势行业中突破重大技术壁垒的单位,最多可从财政分别获得200万元和100万元奖金;年缴税费6000万元的企业,奖金额度达80万元;起草国际标准、年缴税费3000万元、年销售10亿元且比上年增长35%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工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突出政府引导效应,对推动工业经济转型的企业予以重奖。这将成为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认真落实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又一个强力引擎。

  推进自主创新,增强发展实力

   《意见》指出,全市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宁波)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推荐且符合投资强度等标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需征用土地,在同等条件下国土部门必须优先安排用地。

   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服务,推动企业积极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在税前150%加计扣除的政策;对当年研发费投入达到3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2%及以上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8%的比例给予研发费投入补助。单家企业当年研发费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

   鼓励企业建立或引进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宁波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我市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省(宁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且对分支机构的设备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分支机构15万元、10万元奖励。

   着力推进产学研合作。我市鼓励企业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科技型公司开展技术引进(开发)合作,由企业申请,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按企业实际支付的技术合作经费20%给予补助,每个合作项目补助额最高达30万元。同时,为加强与我市有合作协议的高校和科研单位的联系,市财政每年设立100万元的科技合作活动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我市与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等活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