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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壁垒

美国将拒绝不符合节能或标签标准的产品入境

发布时间:2012-05-08 00:03:29    点击量:856

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现正考虑一份修订议案,拒绝不符合1975年《能源政策及节约法》与其实施法规的消费品及工业设备进入美国。
主要内容包括:
一、当海关边境保护局接获能源部或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书面通知,表示某些产品不符合能源政策及节约法的适用规定,便会拒绝让该产品入境。
能源部或联邦贸易委员会的通知必须包括受规管方的名称,并且提供有关产品或设备的充分描述,以便海关边境保护局识别该产品。该局不需立即拒绝有关产品进境,可在收取担保后,暂时把不合规定的产品放行,让进口商调整产品规格或重新标签等,使产品符合美国节能及标签标准。
假如在30天的有条件放行期结束前,能源部或联邦贸易委员会通知海关边境保护局该等进口产品已经调整妥当或重新标签,符合所有适用的美国节能及标签标准,海关边境保护局便会允许该等产品进入美国。若产品未能及时调整以符合标准,海关边境保护局会向进口商发出拒绝入境通知,并命令把该等产品运返该局监管。进口商假如违令,将被计征相等于进口货值3倍的违约金。此外,获有条件放行的受担保进口产品,将同时受能源部及/或联邦贸易委员会管辖。公众人士可于5月25日前就此议案向海关边境保护局提交意见。
二、多类家用电器必须符合能源部的适用能源标准,其中包括电冰箱和冷冻柜、洗碗碟机、干衣机、热水器、房间空调器、家居暖气设备、厨房炉灶、洗衣机、中央空调器和热泵,以及锅炉等。
三、某些电器必须加上标签,以显示预期能耗水平或能源效益,包括电冰箱和冷冻柜、洗碗碟机、热水器、房间空调器、洗衣机、锅炉、中央空调器、热泵、荧光灯镇流器及照明设备、一般用途灯具、金属卤化物灯及镇流器、花洒头及电视机等。
供应商必须披露关于这些消费品的能源资料,让消费者得以比较同类产品的能耗水平或能源效益。以家庭电器来说,每件产品必须贴附“能源指引”标签,在标签中提供资料;产品目录和可以订购该等产品的网站,也必须显示能源资料。标签亦须包含“可比较范畴”,显示所有同类电器的最高和最低能耗或能源效益。大部分电器的标签均须显示产品的估计全年运作成本。
四、多种商用及工业设备亦须符合适用的能源部能源效益标准,其中包括电动马达、商用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组合、商用暖气炉、商用组合式锅炉、商用空调器和热泵、商用热水器、自动化商用制冰机、商用洗衣机、配电变压器、出口指示灯牌、交通讯号系统及行人讯号系统、瓶装或罐装饮料冷藏贩卖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