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须关注许可证“保质期”
发布时间:2012-05-29 22:45:52 点击量:941
近日,宁波检验检疫局在受理辖区某玩具生产企业报检时,发现企业提供的“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证书”上的有效期已经过期,该证书已经失效,无法受理企业报检,从而导致该批货物不能顺利出口,企业遭受较大的损失。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机电、轻工、玩具、食品以及陶瓷等生产企业办理出口手续时,须凭借“出口商品许可证”或“出口食品备案证书”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办理出口报检手续。证书上标有明确的有效期限,对证书即将到期且需申请证书延续的,生产企业须提前1个月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交申请(玩具类企业需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由于对超出有效期限的且没有及时申请更换的,证书将自动失效,企业因此也将无法办理报检手续。
据了解,出口企业因证书有效期逾期、企业信息变更等原因导致证书失效无法正常出口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有:一是生产企业对许可证的管理要求不熟悉,如信息变更、有效期将至时没有提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变更和换证手续;二是企业对证书使用不够重视,往往是将获得证书“束之高阁”,等到需要办理相关业务时才匆忙取出,忽视了对证书内容的及时关注。
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应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了解和熟悉证书管理的相关要求,对信息变更、证书即将到期等情况尽快办理变更和换证申请手续,谨防“一纸证书”带来的不必要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