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企业技术创新政
发布时间:2012-11-05 16:57:37 点击量:1101
不久前,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就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力度、加快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加速创新人才集聚、加强创业创新环境营造四大方面提出一系列新政,大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为浙江省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和创新型省份添油加力。
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首要任务是什么?浙江省给出的答案是: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既着力扩大企业研发机构的数量,又着力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研究院。《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央企、大型跨国公司在浙设立研发总部、本土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根据前三年的研发经费总和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到2017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达到250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15%以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250家以上;拥有100人以上研发人员的企业研究院达到800家,其中300人以上的150家,1000人以上的30家,2000人以上的10家。
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建立企业主导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一方面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强化激励措施。今年省财政已设立10亿元创新强省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与人才引进,到2015年累计达到50亿元;各市、县(市、区)要设立相应配套的专项资金,其设立、使用情况作为省财政创新强省专项资金使用安排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从企业销售收入中按比例提取企业技术创新准备金、扩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范围至传统产业领域、企业在大学或科研机构设立实验室的费用可税前抵扣等扶持政策;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省内企业,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另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及其科技人员与企业的结合将更加紧密,他们将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走“企业家出题、产业界出题,由科技人员与科研机构破题”的创新之路。创新成果完成人可以实施转化,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引导高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是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关键环节。我省将结合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的实施,支持企业引进海外高端专业技术人才、海外高级工程师和科技创新团队,积极参与国家“万人计划”;民营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国际一流科技创新团队,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提高企业人才入选省特级专家和“151”人才工程、“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等的比例;建立和完善高校、院所的分类考核、多元评价制度,增设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突出贡献奖,重奖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物、创新团队,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