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发出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13-10-24 01:18:47 点击量:876
为有效防止灾后复产期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市安委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这次洪涝灾害中,我市较多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设施、建筑物等受到了严重损害,作业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导致安全隐患大量存在,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把抓好灾后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与抗洪救灾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在本辖区、行业、单位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既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把灾后次生灾害发生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抓好灾后复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受灾情况进行全面排摸,掌握洪灾对安全生产作业环境的破坏程度,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灾后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复产期间生产安全;市安监局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冶金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商务局要督促指导民爆器材、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教育局要督促指导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教育系统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民宗局要督促指导各类宗教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住建局要督促指导燃气、排水、供水、园林、路灯等市政公用领域、房屋建筑领域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城管执法局要督促指导涉及户外广告牌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指导客运站、货运站、渡口等交通行业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水利局要督促指导水利行业和水库、河流等承租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农林局要督促指导农业、农产品生产、林业、渔业生产、渔船运输作业、渔船修造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文广局要督促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文化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卫生局要督促指导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旅游局要督促指导旅游行业、星级宾馆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食药监局要督促指导药械、保健品、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国资公司要负责所属国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规划局要负责公共人防设施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农机局要负责农机行业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国土资源局要督促指导地质灾害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质监局要督促指导各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公安交警大队要督促指导涉及机动运输车辆相关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公安消防大队要督促指导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供电局要负责电力网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其他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相关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同时强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科学认真分析洪涝灾害作业环境的安全破坏程度,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及时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最后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灾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有条件及时整改的,立即实施整改;一时难以全面整改的,要制定研究方案,有效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在灾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坚决予以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得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