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关于做好2014年度余姚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6 04:47:54    点击量:1070

根据科技政策实施细则科技进步奖评选和认定要求,现就2014年度余姚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推荐项目提供的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或技术应用时间应在2013年8月31日前,并产生社会或经济效益。
  2、同一人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位完成人参加科技奖评选。
  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5)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

  (6)已获得上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
  二、推荐程序及材料

  1、申报单位提交余姚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推荐书)。
  2、各申报单位必须在推荐书上盖章,并填写承诺书,项目完成人(所有申报人)签字。推荐单位意见栏由企业根据项目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效益状况先行填写。
  3、推荐项目的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成果登记证书;

  (2)项目结题(验收、鉴定)证书;

  (3)检验或检测报告;

  (4)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5)涉及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应提交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6)查新报告;

  (7)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加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财务专用章原件)或专项审计报告;

  (8)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

  (9)应用证明或被采纳的评价证明(公益类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推广应用的证明);

  (10)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

  (11)其他佐证材料(论文等);

  (12)承诺书(要签名、盖章原件)。

  三、材料受理时限和地点

  推荐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推荐材料受理地点为:余姚市科技局高新科 夏建勇 联系电话:62702695
  四、其它事项
  1、推荐书是科技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应按照推荐书填写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创新点、知识产权获取和经济社会效益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可参考推荐书样本)。
  2.推荐余姚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分类和要求进行推荐:
  ⑴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著截至推荐时间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13年8月31日前),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⑵软科学项目,应当是完成期满一年以上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凡是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软科学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划、计划实施期过半后才能申报评奖。
  3.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包括以该项目技术出资入股或转让的相关企业)销售申报项目产品(或技术)所取得的直接效益。
  4.间接效益是指项目用户单位应用该项目(技术)后取得的经济效益。
  5.社会效益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6.推荐书首页上的成果类别、行业评审组代码必须填写齐全。成果类别及行业评审组代码必须根据项目的特点,按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7.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余姚市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4年度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附件1:余姚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样本)

  2:科技进步奖项目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