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一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6 03:42:08 点击量:1006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一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今年四月印发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要求以及相关工作计划安排,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2009年第一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建有宁波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三年(2006-2008)内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拥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企业2008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20000万元的,不低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