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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4年余姚市工业经济单项先进企业(个人)考评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6 22:24:46    点击量:1649

各乡镇(街道)工贸办、经济开发区经贸局,局直属企业: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党[2013]2号)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余党办[2014]7号)文件精神,《2014年余姚市工业经济单项先进企业(个人)考评细则》已经本局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11月25号

2014年余姚市工业经济单项先进企业(个人)考评细则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党[2013]2号)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余党办[2014]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余姚市“二十强”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当年销售收入达3亿(含)以上,当年实缴税费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评选指标和计分标准

  1.销售收入:基本分20分,销售收入超3亿以上部分,每超过2000万元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2.销售增幅:达到3亿元(含)以上企业平均销售增幅的,得基本分10分;达不到平均增幅的,每降1个百分点减0.1分,超过平均增幅的,每增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3.纳税实绩:年实缴税费达到1000万元(含)的企业得基本分30分,每增100万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4.科技投入:当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得3分,达不到的不给分,以后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0.5分,此项最高分为6分。

  (三)考评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次年1月中旬前填报《申报表》,并附2013、2014年经国税部门盖章确认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按综合得分,排定当年度余姚市“二十强”工业企业,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并表彰。

  二、余姚市十佳工业经济创业创新杰出人物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创业创新杰出人物所在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当年销售收入达2亿元(含)以上,当年实缴税费1000万元(含)以上,主导产品产销规模居全市前2位,或在创业创新中作出过突出成绩。

  (二)评选指标和计分标准

  1.基本分: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得基本分60分

  2.附加分:

  (1)销售收入: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以上部分,每超过5000万元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销售收入同比增长,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2)纳税:当年实缴税费1000万元得3分,以后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此项最高分为8分。

  (3)企业创新(须提供相关证明):当年新拥有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加5分,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加2分,宁波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加1分;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加2分。当年新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每件加1分,当年新拥有实用新型专利的每5件加1分;当年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件加1分。

  (4)科技投入:当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得3分,达不到的不给分,以后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0.5分,此项最高分为6分。

  (5)在劳动保障方面有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发生严重的环境保护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取消评选资格。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次年1月中旬前及时填写《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报所属工业主管部门,由所属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进行核对、审定,并按评分标准计算各企业经营者综合得分排定前十名,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者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并表彰。

  三、十佳转型提效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余姚市辖范围内注册;

  2.年销售收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