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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专项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产品

发布时间:2015-04-24 04:04:39    点击量:1101

 
随着市民对空气质量和饮用水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升,空气净化器和净水机等净化类产品成为许多家庭的“标配”。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空气和饮用水净化器产业发达、市场消费旺盛的特点,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生产企业31家,家电销售企业37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6份,立案查处8起。

据悉,本次检查发现,家电销售企业虚假宣传情况比较突出,如无中生有宣称“经检测机构检测”,实际却未检测或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断章取义引用检测报告某一项数据的;隐瞒检测标准规定的检测条件、环境、时限等,只宣传检测出数据的;甚至还有伪造和虚假标注外国产地或所谓专利技术,以及冒用行业专家声誉或科学机构名义等等。如宁波某大型家电连锁销售企业在售的Honeywell空气净化器在宣传广告牌上宣称“全美82%专业医师第一选择标章”,并在宣传单上宣称“坚固耐用,全国唯一五年保固优质服务……”经执法部门查实,上述涉及专利技术、功效、荣誉、认证等表述,生产或销售企业均无法提供依据证明。另外,在该店发现在售的沁园直饮机的宣传册上有“软水含氧高,硬度低,可有效防止结石病,减轻心、肾负担,有益健康……”等宣传内容,生产或销售企业同样无法提供相关的科学依据证明。

  除了销售环节的检查,对生产厂家的指导与查处同时进行。据悉,目前我市规模以上空气净化器和净水机整机生产企业50余家,生产配件和组装加工企业200多家。我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生产企业在产品及包装上虚假标示和仿冒行为较普遍的现象,采取上门检查指导、集体行政约谈、书面责令改正等方式,要求生产企业不得在产品或外包装上虚假标注产品性能、获得的荣誉、企业规模及专利,不得在产品说明书中没有科学依据夸大宣传功效,不得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定牌加工产品要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不得伪造生产厂名和厂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