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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支持力度 培育优势企业 促进兼并重组我市出台推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5-12-13 04:53:00    点击量:997

 
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行政审批改革、有效投入、市场拓展、企业培育、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减负等11个领域出台“新政”。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经信局有关负责人,解读“新政”亮点。

  加大有效投入储备“互联网+”等项目为深入实施项目建设攻坚行动,全力推进产业投资,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要求,加大项目谋划挖潜力度,储备一批符合“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趋势的关键项目。

  加大对有效投资的支持力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两年内(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有效投资(土地、生产用房、设备等)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入额的10%以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新增15%以上部分或新引进大企业(总部型企业、税源型企业)地方财政新增部分。培育优势企业打造“旗舰型”企业建立“三名”企业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大力实施名企、名家战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战略管理、流程再造、市场拓展、精益生产等方面的管理咨询及诊断,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并购活动,全力打造“百亿级旗舰型”企业。

  按照“摸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的思路,深入开展“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强化高成长企业培育、加大企业股份制改革力度,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工作,着力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行业“隐形冠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适时收购或托管困难企业

  为破解困难企业的融资难题,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我市将积极组建由政府牵头,专业资产管理公司、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等参与合作的资产管理机构,适时收购或托管困难企业中性价比较高的不动产。同时,加快推进企业闲置资产盘活,期限内落实契税补贴政策,努力降低企业不动产交易成本。

  与此同时,积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激励市内外大企业、战略投资者实施横向或纵向并购重组,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对近三年中任何一年度销售超过5000万元并列入帮扶对象的企业和参与上述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企业,通过司法拍卖(变卖)转让不动产的,按照规定办理税费征缴,同时,市财政按照竞买标的的5%以内对受让方给予奖励,单户(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通过协议形式转让不动产,并符合土地转让条件的,按转让价的5%以内奖励给受让方,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工业和信息经济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加快发展。为企业减负助企业轻装上阵严格落实中央、省和宁波市已出台各项收税优惠和社保费帮扶政策,制定公布“减、免、缓”目录清单。

  对首次上规模的企业,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免50%,从我市及以上政府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降至2%,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