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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28 22:03:06    点击量:804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市扩大有效投资、深化国际合作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市打造高水平、高能级对外开放新门户的重要载体,更是我市争创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和中国▪中东欧“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推进“名城名都”建设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意见》(国发〔2017〕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2号)精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优质外资集聚,充分发挥外资在引资引技引智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现就我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一)全面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政策。按照《通知》明确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外资准入限制领域的要求,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及相关政策法规,尽快在我市执行落实国家目前已批准的各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性。[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保监局、宁波证监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及重点开发区域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支持外资参与实施《“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围绕我市争创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和中国▪中东欧“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以发展智能经济为引领,引导外商投资新材料、高端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