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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6 03:27:10 点击量:1119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14号)精神,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9〕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2005年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属产业化前期项目或尚处初创期的经济实体。申报项目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50~500万元之间,软件企业应在30~300万元之间;承担单位对该项目的实际投入(不含基建费)占总投入的一半以上。
优先支持在各级创业中心或孵化器内孵化、初创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人员创业、产学研联合创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创业项目。
(二)项目及其承担人员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