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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壁垒

疫情期间各国家/地区贸易措施动态(20200330)

发布时间:2020-03-31 10:55:06    点击量:12618

疫情期间各国家/地区贸易措施动态(20200330)
目 录
一、各国(地区)对华进口管控措施 12
1. 亚美尼亚发布中国动物产品及原料进口禁令 12
2. 吉尔吉斯斯坦禁止进口中国肉类,拟全面禁止进口中国农产品 12
3. 塔吉克斯坦禁止从中国进口所有类型的食品 12
4. 约旦决定暂停从中国进口动植物产品,对中国进口的化妆品进行检验 13
5. 俄罗斯 13
6. 印度尼西亚对中国的部分产品发起进口限制 15
7. 马来西亚农业部禁止中国猪肉及猪肉制品进口 16
8. 土耳其因冠状病毒爆发而限制中国进口 16
9. 阿塞拜疆暂停从中国进口家畜、活动物等 16
10. 格鲁吉亚禁止从中国进口所有活体动物 16
11. 巴基斯坦禁止从中国进口活体动物 16
12. 毛里求斯禁运部分产品 17
13. 埃及 17
14. 菲律宾暂时禁止进口家禽和野禽及其产品 18
15. 韩国禁止进口部分产品 18
16. 喀麦隆 18
17. 哈萨克斯坦 18
18. 印度 19
19. 伊朗 20
20. 土库曼斯坦 20
21. 柬埔寨 20
22. 蒙古 20
23. 泰国 20
24. 尼泊尔 20
25. 德国 21
26. 意大利 21
27. 乌克兰禁止从中国进口宠物及野生食肉动物 21
28. 沙特阿拉伯 21
29. 斯里兰卡 21
值得关注的贸易限制措施动态 22
1. 欧盟:新冠病毒情况下欧盟委员会对华贸易调查采取临时措施 22
2. 波黑对新冠病毒疫情采取措施提醒 23
3. 安曼 23
4. 越南研究应对疫情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可能) 24
5. 孟加拉国银行、企业寻求从中国进口货物的替代方案 24
6. 柬埔寨出台新政助企业摆脱疫情影响 25
7. 乌克兰因冠状病毒发布最新SPS通报 25
8. 哈萨克斯坦政府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26
9. 美国拟加强对中国产品的监督 26
10. 日本延长进出口证书期限以应对疫情对贸易的影响 27
11. 美国豁免中国口罩等医疗产品关税 30
12. 越南实行强制性健康申报措施 31
13. 波兰宣布封国 31
14. 乌兹别克斯坦暂停跨境交通运输 32
15. 巴西发布适用于疫情期间的合格评定新规 32
16. 新西兰和新加坡贸易部长就共同应对新冠肺炎发表联合声明 34
17. 各国(地区)邮政暂停收寄出口至中国大陆的邮件动态 35
二、各国/地区防疫用品出口管控措施 36
1. 印度禁止任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出口 36
2. 尼泊尔限制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出口 37
3. 伊朗 37
4. 泰国对口罩、生产口罩材料和含有酒精成分的洗手液实行出口管控 38
5. 中国台湾地区对口罩实行出口管制 38
6. 韩国 39
7. 巴基斯坦对中国实施限制疫情医疗物资出口禁令 40
8. 越南对中国实施限制疫情医疗物资出口禁令 41
9. 孟加拉国对中国实施限制疫情医疗物资出口禁令 41
10. 柬埔寨对中国实施限制疫情医疗物资出口禁令 41
11. 阿塞拜疆 41
12. 哈萨克斯坦 41
13. 新加坡 42
14. 阿联酋 42
15. 沙特阿拉伯 42
16. 叙利亚 43
17. 蒙古 43
18. 俄罗斯禁止口罩等医疗物资出口 43
19. 德国 43
20. 法国 44
21. 土耳其 44
22. 日本 45
23. 约旦 45
24. 马来西亚 45
25. 捷克 45
26. 意大利 45
27. 保加利亚 45
28. 肯尼亚 45
29. 摩洛哥 45
30. 欧盟 45
31. 阿尔及利亚 46
32. 印度尼西亚 46
33. 罗马尼亚 46
34. 英国 46
35. 乌克兰政府禁止6月1日前出口酒精 46
36. 欧亚经济联盟将禁止出口个人防护物资 47
值得关注的其他出口管控信息 47
1. 蒙古国:禁止部分口岸煤炭出口 47
2. 越南暂停大米出口(新) 48
3. 乌克兰限制食品出口(新) 49
4. 哈萨克斯坦暂停部分农产品出口(新) 49
三、海运船舶入港检疫管控措施 49
(一) 相邻口岸 49
1. 蒙古国 49
2. 哈萨克斯坦 50
3. 塔吉克斯坦 50
4. 越南 51
5. 俄罗斯 52
6. 吉尔吉斯斯坦:临时关闭吉中边境口岸 53
7.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54
8. 缅甸雷基口岸重新开放 54
9. 尼泊尔 54
10. 乌克兰 55
11. 南非 55
12. 黎巴嫩 56
13. 苏丹 56
14. 西班牙 56
15. 老挝 56
(二) 近洋航线 56
1. 新加坡 56
2. 马来西亚 57
3. 菲律宾 58
4. 印度尼西亚 62
5. 越南 63
6. 孟加拉国:船舶申报是否有患者,船员接受医学检查, 63
7. 澳大利亚 64
8. 科威特 65
9. 阿联酋 66
10. 沙特阿拉伯 67
11. 卡塔尔:中国船舶应提前48小时提交医疗卫生报告申报 67
12. 阿曼 68
13. 泰国 69
14. 日本 70
15. 韩国 71
16. 印度 71
17. 巴林 72
18. 缅甸 72
19. 斯里兰卡 73
20. 巴基斯坦 73
21. 吉布提 74
22. 伊拉克 74
23. 约旦 74
24. 苏丹 74
25. 新西兰 74
26. 伊朗暂停对外国船只的交通服务 75
27. 文莱 75
28. 以色列 76
(三)远洋航线 76
1. 美国 76
2. 法国:福斯港口暂停从武汉开往杜尔日的班列 78
3. 英国 79
4. 意大利:所有在意大利港口停靠船只必须提供卫生无疫证明 79
5. 西班牙 80
6. 希腊 80
7. 阿根廷 81
8. 巴西 82
9. 巴拿马 82
10. 墨西哥 83
11. 多米尼加 83
12. 埃及 84
13. 南非 84
14. 苏伊士:未经当局批准和确认,不得更换船员 85
15. 马达加斯加 85
16. 直布罗陀 86
17. 乌拉圭 86
18. 秘鲁 87
19. 智利 87
20. 意大利 88
21. 斯洛文尼亚 88
22. 肯尼亚 88
23. 哥伦比亚 89
24. 巴布亚新几内亚 91
25. 汤加 91
26. 加拿大 91
27. 圭亚那 92
28. 马耳他 92
29. 摩洛哥 92
30. 土耳其 92
31. 罗马尼亚 94
32. 葡萄牙 95
33. 立陶宛 95
34. 塞浦路斯 95
35. 佛得角宣布暂停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往来航线 95
36. 塞尔维亚 96
37. 阿尔及利亚 96
38. 洪都拉斯 96
39.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96
40. 毛里塔尼亚 97
41. 赤道几内亚 97
四、各国(地区)贸易利好动态 97
1. 巴西农业部长表示两国正常贸易不受疫情影响 97
2. 马来西亚不限制与中国贸易 98
3. 乌克兰:新冠病毒不会影响对华粮食出口 98
4. 美国取消部分自华进口的医疗产品关税 98
5. 韩国决定对进口口罩限时实施零关税 99
6. 欧亚经济联盟(更新) 100
7. 哈萨克斯坦为重要民生食品进口开通“绿色通道” 101
8. 卡塔尔和秘鲁取消了食品和医药用品的关税 101
9. 吉尔吉斯斯坦对于部分进口医护物资实行零关税 101
10. 欧美紧急放宽口罩等防控物资准入要求 101
11. 法国取消对进口酒精消毒凝胶和口罩征收关税 104
12. 约旦投资委为投资者提供便利 104
13. 马来西亚进口口罩可豁免进口税及销售税 104
14. 巴西对多种抗击疫情医疗用品实施零关税(新) 105
15. 阿塞拜疆取消棉绒等部分产品关税(新) 105
16. 土耳其:调降防疫产品进口关税(新) 105
17. 荷兰发布新冠疫情期间进口货物健康证书管理新规(新) 106
五、外国针对日韩等其他疫情国采取的相关措施 106
1. 针对韩国采取的措施 106
2. 针对日本采取的措施 107
3. 针对伊朗采取的措施 108
4. 针对意大利采取的措施 111
5. 全球其他限制措施 111
六、中国进口管控措施及其他检验检疫公告 112
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31号(关于防止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112
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8号(关于防止希腊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113
3. 海关总署: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 114
七、全球有关组织对疫情的建议及研判 115
1. WHO(世界卫生组织):对华实施贸易旅行限制的国家应取消相关措施 115
2. WTO(世界贸易组织) 115
3. IMO(国际海事组织):发布通函文件 116
4. 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对活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预防措施 117
5. ILO(国际劳工组织):应优先有效保护海员的健康和安全 118
6. 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疫情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将相对“较小且时间较短” 118
7. G20 119
8. EU(欧盟):发布《2020年冬季经济展望》 121
9. G7声明称准备合作应对新冠疫情 121
10. 联合国贸发会 122
八、境外机构对新冠病毒和食品安全的解读 123
1. 美国疾控中心(CDC) 123
5. 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123
6. 欧盟疾控中心(ECDC) 124
7. 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 124
8. 爱尔兰食品安全局(FSAI) 125
9. 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 125
















申  明
本文所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渠道转载信息,不能确保其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仅供参考之用。






一、各国(地区)对华进口管控措施
1.亚美尼亚发布中国动物产品及原料进口禁令
亚美尼亚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产品及原料,此禁令也适用于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以中国原料生产的动物产品,该禁令1月26日生效并长期有效,将持续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正式发布解除中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2.吉尔吉斯斯坦禁止进口中国肉类,拟全面禁止进口中国农产品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记者从吉尔吉斯斯坦国家与植物卫生安全检疫局获悉,受到中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吉尔吉斯斯坦将禁止从中国进口肉类。此外,吉尔吉斯斯坦发言人1月28日表示,暂停从中国进口农产品,目前正在分析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农产品的可能性。
自1月23日起,吉尔吉斯斯坦决定暂时停止从中国进口肉类及其制品,直至疫情解除。1月27日起要求其边境兽医管制站加强对进口产品的卫生控制。自2月1日起禁止从中国进口农产品。
3.塔吉克斯坦禁止从中国进口所有类型的食品
1月30日,据塔吉克斯坦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消息称,自中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以来,该委员会已经禁止从中国进口所有类型的食品。
临时禁止从中国进口所有类型食品(茶叶和农作物种子除外),包括从第三国进口的中国产品也受到严格控制,在边境运输中严格控制进口产品。
4.约旦决定暂停从中国进口动植物产品,对中国进口的化妆品进行检验
约旦农业部2月2日表示,约旦当局已宣布暂停进口中国动植物产品,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该部许可证司司长表示,此举是为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在约旦传播,农业部将在“未来期间”对该决定进行重新审查。有关进口许可证已经暂停发放,直到另行通知。
据《约旦时报》报道,约旦标准计量局(JISM)2月4宣布,已经采取了预防措施,在约旦的各个海关开展了针对冠状病毒的检测。JISM总经理阿比尔·祖海尔表示,该机构已向所有海关站发出通知,指示他们在批准从中国进口的化妆品进入约旦之前,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5.俄罗斯
为保护俄罗斯联邦免受传染病疫情影响,俄罗斯联邦兽医及植物卫生监督局发布实施为期一个月的临时动物进口限令,涉及种类包括进口及过境的观赏性动物和来自中国的水产品等。此外,2月3日起,俄罗斯铁路部门将暂停输送中国旅客,但目前为止尚未影响货物运输,俄罗斯乳制品等食品按计划正常输华。中国驻俄大使张汉晖近日表示,个别口岸和航线短暂关闭不会对中俄贸易总体形式造成明显影响。2月5日,据俄罗斯卫星社报道,俄罗斯农业部副部长马克西姆·乌瓦伊多夫向记者表示,俄农业部不考虑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限制进口中国食品。
俄罗斯最大超市Magnit:暂停从中国进口蔬菜和水果。
自2020年1月30日起实施为期1个月的临时限制措施,限制中国出产的具有异域特色的、用于观赏的所有种类动物,包括昆虫、节肢动物、两栖动物、爬行动物等,以及活体鱼类和水生生物,限制进境俄罗斯和经过俄罗斯跨境运输。并请我方于3月1日前,暂停对上述动植物产品发放检疫证书。此外,请我方提供采取相关措施的材料,通报预防上述病毒通过活体动物和动物源产品传播的工作情况。
自1月31日起,对来自中国的活体蜱、螨和线虫,科研用活体昆虫、动植物学收藏品(标本)实行临时限制措施,限制进境俄罗斯和通过俄罗斯跨境运输。
东西伯利亚最大的连锁超市Komandor也透露其限制了中国食品的采购,主要是胡萝卜和辣椒。X5零售集团旗下的Pyaterochka,Perekrestok和Karusel(俄罗斯最大的几家连锁超市)销售的中国蔬菜主要是生姜和大蒜,也在寻找其他国家的供货渠道。大型仓储型超市Lenta 则表示没有放弃中国产品的计划。欧尚和Diksi 超市对此没有回应。据悉,此举是企业自主行为,并非政府主导。
更新:对中方养殖水产品限制进口临时措施进行变更:自2月13日起将中方水产品养殖企业变更为“暂停检疫证书发放”状态。包括的种类为:鳗鱼、罗非鱼、鲟鱼、鲑鱼、虾和包含前5种水产品的海杂拌。同时,根据中方担保,允许3家中国企业供货。
6.印度尼西亚对中国的部分产品发起进口限制
印尼对中国的部分产品发起进口限制。2月4日印尼媒体综合报道,印尼几名部长表示对中国的部分产品发起进口限制。印尼农业部长Syahrul Yasin Limpo表示,禁令不会影响水果和蔬菜的进口,但将对这些产品加强检查措施。园艺产品也将不受禁令影响。印尼海洋事务与渔业部长埃德西(EdhyPrabowo)表示,该部门决定限制从中国进口渔业产品。据悉,进口限制仅针对活鱼。埃德希补充道:“对于冷冻鱼,我们将加强监控,以确认其没有被病毒感染,”
印尼对船舶的疫情防控措施升级更新,将导致船期可能延误1-2天。此外,2月4日印尼经济统筹部长表示印尼将暂停从中国进口活体动物,以及食品与饮料类商品,以防新冠病毒传播。但该政策不适用于大蒜和水果等农产品。印尼贸易部长表示,该政策将执行至政府再次评估,是暂时性政策。
7.马来西亚农业部禁止中国猪肉及猪肉制品进口
马来西亚农业部禁止从中国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并对其他农产品的进口进行密切监管。
8.土耳其因冠状病毒爆发而限制中国进口
卫生部长法赫雷丁·科卡(Fahrettin Koca)于2月7日宣布,土耳其将暂停从中国进口各种动物产品,作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新措施。科卡说,所有进口的动植物和非生命动物,动物和废物将暂时停止。他说,被暂停进口的产品包括家禽,海鲜,软体动物,动物脂肪和类似产品。他还强调,冠状病毒是“动物性的”,这意味着它已经从动物传播给人类。这位部长还说,目前尚不清楚该病毒从哪只动物中出现,但已采取预防措施来防止可能的动物传播感染。
9.阿塞拜疆暂停从中国进口家畜、活动物等
自1月29日起,阿塞拜疆暂停从中国进口家畜、活动物及海产品,以及供动物园的野生动物。
10.格鲁吉亚禁止从中国进口所有活体动物
2020年1月28日报道,格鲁吉亚禁止从中国进口活体动物的措施将一直持续到世界卫生组织(WHO)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宣布中国为零冠状病毒区域为止。
11.巴基斯坦禁止从中国进口活体动物
巴基斯坦禁止从中国进口活体动物,巴基斯坦建议对自中国进口产品采取熏蒸消毒后再清关,措施起止时间不详。
卡拉奇港对来自中国的动物产品采取强化熏蒸消毒措施。
更新:巴基斯坦进口商要求中国核桃出口商提供产品无新冠病毒污染的证明文件。
12.毛里求斯禁运部分产品
据搜航网最新获悉:近日,全球第二大集装箱班轮公司地中海航运发出通知,2月6日起,毛里求斯决定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以及中国华南地区出口至该国的部分货物禁运! 
MSC通知内容如下:
兹通知即日起,对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以及中国华南地区至毛里求斯目的地,禁止以下货物进口:活的动物和鱼、冷冻和干燥的海鲜(包括鱼产品,如鱼和蚝油)、冷冻和干燥的肉类、羊毛、动物的毛发、动物饲料(包括鱼类饲料)。
13.埃及
日前,埃及食品安全局宣布禁止从中国进口洋葱,同时对从亚洲国家(地区)进口的所有食品加强管制,包括加强与多个机构(主要是检疫机构)的合作以及加强对所有进出口货物的检查。埃及食品安全局负责人强调,食品安全局将对14种以上的农业产品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土豆,柑橘和花生等。
更新:埃及暂停自中国进口大蒜、胡萝卜和生姜。
14.菲律宾暂时禁止进口家禽和野禽及其产品
据菲律宾《商业镜报》2月13日报道,动物工业局敦促家禽饲养者与政府合作,在亚洲国家禽流感发生情况下,报告农场家禽死亡率异常的情况。为了预防起见,农业部已下令暂时禁止进口家禽和野禽及其产品。
15.韩国禁止进口部分产品
禁止从中国进口可能传播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主要包括蛇类、蝙蝠类、貉、獾、麝猫等,相关措施实施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为止。对中国实施限制疫情医疗物资出口禁令。
16.喀麦隆
暂时停止从中国进口动物及水产品。加强海陆空口岸动物检疫措施及动物检疫部门监管。
更新:喀麦隆禁止从中国进口所有食品。
17.哈萨克斯坦
自2020年1月29日起暂停中国水产品输往哈萨克斯坦。
更新:哈萨克斯坦暂停从中国进口部分水果。消息称,由于在部分自华进口水果中发现有害生物,哈农业部国家检查委员会决定,自2020年3月2日起暂停从中国进口仁果类(苹果、梨、木瓜等)、核果类(杏、樱桃、车厘子、桃、李子、刺李等)和柑橘类水果。哈方已就此正式通报中国海关总署。中国检疫部门已启动强化整改措施。据中方透露,出现违规情况的原因是部分果园未能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8.印度
加大对自中国进口的农产品和畜牧产品的检验力度,要求检疫官员全天候在口岸待命,相关样品全部送至实验室检测。
更新:印度政府3月3日宣布,即日起限制26种活性药物成分(API)和由它们制成的药物出口,包括扑热息痛,优先供应国内需求,因为新冠病毒疫情对供应链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印度政府列出的26种API和药物占印度所有药品出口的10%,其中包括几种抗生素,如替硝唑和红霉素、激素孕酮和维生素B12。
虽然印度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非专利药生产国,但是其生产药品的原料药70%以上需要从中国进口,在中国受疫情影响,出口量下降的情况下,印度政府也只能够停止出口,优先保证本国供应。
19.伊朗
自1月26日起,禁止来自中国和已有感染病例的东南亚国家的赴伊旅客携带的食物入境。
20.土库曼斯坦
根据关区企业反馈消息,土库曼斯坦口岸禁止我国茶叶入境。
21.柬埔寨
已暂停所有所有野生动物交易。
22.蒙古
禁止从中国进口鸡肉、鸡蛋类产品,并加强了对来自中国进境货物的检疫监管力度。
23. 泰国
泰国于2月24日发布G/SPS/N/THA/290通报,宣布临时暂停从中国进口活家禽和家禽制品,以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和H5N6型)传播。
泰国于2月24日发布G/SPS/N/THA/291通报,宣布临时暂停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活家禽和家禽制品,以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H5N2和H5N5型)传播。
24.尼泊尔
尼泊尔政府决定暂停从中国进口动物制品和水果。
25.德国
据食土商会会员企业反馈,德国进口商要求中国蜂蜜出口商提供产品无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证明文件。
26.意大利
据食土商会会员企业反馈,意大利进口商要求中国核桃仁出口商提供产品无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证明文件。
27.乌克兰禁止从中国进口宠物及野生食肉动物
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暂时禁止从中国进口宠物,原因是在香港诊断出狗感染冠状病毒。
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将COVID-19病原体引入乌克兰的风险,乌克兰暂时禁止从中国进口宠物(狗,猫等)和野生食肉动物。”
28.沙特阿拉伯
暂停与50个国家之间的货运服务(含中国)。
29.斯里兰卡
斯《每日金融》20日报道,斯里兰卡中央银行宣布暂缓机动车及非必需品进口,以缓解卢比汇率压力并防止因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金融市场恐慌。央行已通知商业银行及国民储蓄银行立即采取如下措施,为期三个月:
     1、暂停通过信用证方式进口机动车辆,但2020年银行法第01号令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2、暂停通过信用证、承兑交单或预付款方式进口2020年银行法第1号令规定的非生活必需。
     3、暂停斯里兰卡持牌银行购买斯里兰卡国际主权债券。    
     央行同时限制外汇授权交易商最多可兑换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旅行外汇。央行称,将继续监视市场发展,并根据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同时确保市场有足够的流动性,以便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促进市场平稳运作并维持信心。  
值得关注的贸易限制措施动态
1.欧盟:新冠病毒情况下欧盟委员会对华贸易调查采取临时措施
(1)在疫情未解除前,欧委会对应诉的中国企业 将不实施实地核查,但采取远程核查 - 这一挑战对企业更大,要求企业提交的问卷质量非常高。2003年非典期间,欧委会采取同样的方法。
(2)应诉企业提交调查问卷同时,必须提交工作底稿,财务支撑材料,计算公式等。这比以往的程序,举证责任更重,企业一定慎重对待,不能掉以轻心!
(3)如果在疫情期间,欧委会官员不进行实地核查,或因不安全旅行原因,欧委会以可获得事实做出了终裁裁定,在疫情结束后,将迅速自主立案,进行快速期间复审。企业要关注。
2.波黑对新冠病毒疫情采取措施提醒
N1报道,波黑卫生防疫部门表示,目前波黑不存在新冠肺炎危险,不必恐慌。有关部门向机场和边境口岸提出新要求,即过去一个月内曾赴亚洲国家的旅客以及发生疫情国家的公民入境波黑时必须接受检查和登记。波黑邮局、塞族共和国邮政、克罗地亚邮局莫斯塔尔分局均暂停接收来自中国的部分类别邮包。波黑兽医办公室主任卡拉巴表示,波方密切关注疫情信息,目前尚无证据表明需加强边境等地的管控措施。未来几天内,波方还将在各个边境口岸张贴旅行提醒海报。
3.安曼
安曼商会与官方机构、贸易公会合作成立“危机小组”,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可能对约旦对中国进口造成的影响。“危机小组”包括海关、约旦航海协会、官方监管机构等。该小组是在2月10日安曼商会召开的紧急会议上成立的,会议研究了未来一段时间如何避免中国冠状病毒这一特殊情况可能带来的问题。约旦海关国家窗口司助理司长贾麦勒·纳扎尔指出,窗口将为进入国内市场的商品和货物清关提供便利,海运代理可发送电子版的单据。官方监管机构代表强调关于应对冠状病毒已有预防性措施,不会对食品安全造成损害,指出中国发来的货物不会存在延迟和集装箱积压问题。
4.越南研究应对疫情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可能)
2月3日,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与工贸部共同组织会议,讨论如何在疫情影响下促进农产品生产及出口。中国是越南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给越南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包括榴莲、燕窝等已经接近尾声的市场准入谈判也不得不暂缓。农业部表示将积极安排中国海关总署专家赴越南考察,推动越南农产品对华出口。
5.孟加拉国银行、企业寻求从中国进口货物的替代方案
据孟加拉国《每日星报》2月6日报道,孟黄金银行经理阿塔尔拉赫曼表示,受中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孟加拉国几家银行和企业正考虑从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进口原本是从中国进口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目前,孟企业正在寻求可替代的进口国家,并准备开具新的信用证。
更新:孟加拉国《每日星报》2月23日报道称,1月,孟从中国进口物资仅为67.2吨,同比下降21%。孟工商业协会希望孟央行采取有利的信贷政策扶持企业。同时,孟企业界已获悉2月24日中国许多省份开始对孟货物出口,孟企业界希望孟政府对从中国出口至孟的货物在港口通关方面尽快放行。
6.柬埔寨出台新政助企业摆脱疫情影响
近日,就新冠肺炎疫情对柬埔寨经济带来的影响,柬埔寨首相洪森表示,政府决定对国内的一些企业和工厂采取半年至一年的“免税假期”新政策,具体期限将视工厂遭遇影响程度而定,由财经部对工厂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7.乌克兰因冠状病毒发布最新SPS通报
因受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防止传染性动物疾病传播的风险,乌克兰经济发展、贸易和农业部发布“关于批准作为贸易(展会)样品或科研物品出口(寄送)至乌克兰关税区的加工产品法规”,覆盖产品包括活体动物及其繁殖材料、动物性食品、饲料、干草、稻草、动物源副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法规基本要求内容如下:
1. 在寄送样品10天前须向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提交关于寄养目的的文字说明;
2. 禁止寄送需检疫的动植物样品及相关产品;
3. 在收发货、运输、保存过程必须避免其对人或动物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做好卫生和兽医防疫方面的措施;
4. 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为防止疾病传播风险,须实时跟踪和掌握产品运送及使用的整个过程;
5. 在使用产品的六个月期间须保存产品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至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
6. 在产品使用结束后,须向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提交关于产品销毁或已转运至乌克兰境外的信息;
7. 在运送过程中须保证产品包装的密封性;
8. 样品使用结束后,须做相关处理:销毁,或转运回原产国,或转运至第三国(在得到对方国的同意下);
9. 产品不准用于指定使用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8.哈萨克斯坦政府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国际文传电讯社努尔苏丹3月2日电,哈总理马明当天主持召开政府会议,研究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问题。会上,马明要求暂停向疫情上升国家的公民发放过境签证、电子签证和旅游签证;要求地方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暂停向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国家的公民发放外籍劳务许可;要求相关政府部门研究将拟在哈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改期的可能性;要求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采取措施,限制飞往疫情严重国家的定期航班。
当天,哈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宣布,将努尔苏丹—巴库、阿拉木图—巴库航班由目前的每周5次减为1次;阿克套—巴库航班由每周7次减为1次;努尔苏丹—东京航班由每周2次减为1次。
9.美国拟加强对中国产品的监督
 2020年2月24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称将采取措施确保进口食品质量、避免新冠病毒传播。FDA将向美消费者提供其在中国执行检查的详细信息,并加强对进口中国产品的监督。FDA称,尽管目前不便在中国进行检查,但这并不妨碍监督医疗产品和食品安全。
此外,FDA采取了诸多检查措施,如进口筛查、检验、抽样、进口预警等,至于采取何种措施则依据相关公司以前的符合性历史情况。FDA将利用外国政府的信息以加强双边认可。
10.日本延长进出口证书期限以应对疫情对贸易的影响
日本经济、贸易和工业部(METI)预计,新型冠状病毒的流行将导致进出口出现延误和其他影响。为了应对这种延误,经济产业省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了延长进出口证书期限的政策。
1.进口相关事项
(1)在即将获得进口批准证书的情况下(《外汇和对外贸易法》)
如果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流行而导致目标进口产品的延误或其他干扰,进口商的进口批准证书即将到期,则允许进口商提出延长证书有效期的请求。请在证书的有效期到期之前提出此类请求。
注:
a.在提出此类请求时,通常要求进口商提交正式文件,以证明需要延长证书。但是,直到2020年3月31日,如果进口商难以获取此类文件,则允许进口商提交替代文件*(即“书面声明,进口商自己在其中解释[i]具体原因和背景,是否需要延长证书,以及[ii]难以获得确定延长证书的正式文件的原因。
b.有关程序的其他详细信息,请参阅“进口批准的有效期以及延长期限和其他目的的程序”文件(1998年5月15日第49号进口注意事项)。
应当指出,过期的进口批准证书不再有效,要求拥有此类过期证书的进口商提出重新发行此类证书的请求。特别是请注意,日本政府不能延长海外政府根据某些条约或协议签发的证书等的有效期(例如,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金伯利进程证书》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书等)。 (根据国际毛坯钻石认证体系颁发)。
(2)在关税配额证书(皮革和皮鞋)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关税临时措施法和其他法律)
如果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流行而导致目标进口产品的延迟或其他影响,进口商的关税配额证书被设置为过期,则允许进口商提出延长证书有效期的请求,期限不得超过从证书过期日期起30天。请在证书有效期到期之前(直到2020年5月31日)提出此类请求。
注:
a.关税配额证书一旦过期,将不再有效,并且其有效期限无法延长。
b.在提出此类请求时,通常要求进口商提交“证明在关税配额证书的有效期内作出受关税配额限制的商品的进口申报存在困难的文件(例如,出口商发出的通知延迟的通信文件)运抵关税配额的货物,其中明确说明了预计抵达日本的日期。”但是,如果进口商很难获得此类文件,则允许进口商提交至2020年3月31日的替代文件(即“书面理由说明,进口商自己解释[i]详细原因证书延期的必要性和背景,以及[ii]获取‘确定证书延期需要的文件’困难的原因。”)
c.具体信息,请参阅文档《2019财年的关税配额请求和处理关税配额证书的方法及其他信息》。
2.出口相关事项
(1)即将到期出口许可证证明书或出口审批证书时(《外汇和对外贸易法》)
如果出口商的出口许可证书或出口审批证书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流行而导致目标出口的延误或其他中断而设置为过期,则允许出口商提出延长证书有效期的请求。请在证书的有效期到期之前提出此类请求。
注:
a.有关详细步骤,请参阅“出口贸易管制令的操作”文件(1987年11月6日第62号出口警告)。
b.过期的出口许可和出口审批证书不再有效,并且要求拥有此类过期证书的出口商提出重新发行此类证书的请求。
(2)如果在截止日期之前未满足出口许可证书中所示条件(《外汇和对外贸易法》)
关于发往中国的商品的出口许可证明书(例如,安装机床的报告)中所示的允许条件,如果满足条件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3月31日之前,则政府日本出口商将自动将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适用于所有出口商。
在延长期限之前,此类出口商无需提出更改注册数据的请求。但是,如果他们能够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执行条件,则必须尽快满足条件。
(3)日本政府和其他组织根据某些条约或协议发行的证书到期时(《外汇和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法律)
关于根据CITES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书,根据国际毛坯钻石认证体系签发的金伯利进程证书以及日本工商联合会签发的特定原产地证书,日本政府不能延长有效期。由于此类条约的限制,这些证书的有效期限。证书过期的出口商需要提交请求以重新发行此类证书。
注:此发行中提到的特殊待遇的具体日期可能会根据相关情况而进一步延长。
11.美国豁免中国口罩等医疗产品关税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曾于去年10月22日发布公告,称将自10月31日起对中国3000亿美元加征关税清单产品启动排除程序。自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1月31日,美国利害关系方可提出排除申请。
3月5日,该部门网站更新,对27家美国企业总计100多项进口中国的医疗相关产品,进行了关税豁免。这些企业大部分为医疗物资相关企业,且早在1月31日前就提交了申请,但直到3月5日才被美国政府批准。部分企业的豁免申请目前还处于审核阶段。
美国最大私营医疗物资商Medline Industries对103项自中国进口的商品申请了关税豁免,其中30项获批,譬如口罩、手套、消毒湿纸巾、样本采集器皿等。
但该公司同时指出,一些进口中国的商品目前还需支付25%的关税,至今没有获得美国政府的豁免。
12.越南实行强制性健康申报措施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扩散,越南政府决定:自3月7日起,所有入境越南的旅客必须进行强制性健康申报,旅客可通过登录https://suckhoetoandan.vn/khaiyte/等方式进行健康申报。
13.波兰宣布封国
3月13日晚间,波兰总理莫拉维茨基宣布,波兰进入“流行病威胁状态”,自本月15日起禁止外国人入境波兰。并将于本月15日起暂停所有跨境航空、铁路和公路交通,波兰公民可以通过陆路或包机入境,但须居家隔离14天。
莫拉维茨基同时表示,货物跨境运输不受禁止外国人入境措施的影响,波兰境内公路交通、航空和铁路运输将正常运转,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不会出现问题。
14.乌兹别克斯坦暂停跨境交通运输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3月15日宣布,自16日起,该国将暂停跨境航空和公路交通运输,跨境铁路运输19日起停运,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15.巴西发布适用于疫情期间的合格评定新规
2020年3月16日,巴西国家计量、质量与技术研究所(INMETRO)发布了G/TBT/N/BRA/978通报,告知了Inmetro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OCP)在受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影响的国家中进行合格评定活动的特殊条件。
2020年3月4日第79号条例
批准在受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流行影响的国家中进行合格评定活动的特殊条件
巴西国家计量、质量和技术研究院-INMETRO行使1973年12月11日第5966号法律第4条第2款赋予它的权力,并结合1999年12月20号第9933号法律第3条第2和第3款的规定、2007年11月28日第6,275号法令附件I的第18条第V项、2017年1月4日工业、对外贸易和服务部第2号法令附件第105条第V款、以及国家计量、标准化和工业质量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2日第8号决议通过的《计量条例》第4.1条a款;
考虑到代表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球高风险)的冠状病毒流行病(COVID-19);
考虑到产品认证机构(OCP)仍需要与受冠状病毒流行(COVID-19)影响国家的产品制造商(受Inmetro监管)开展活动;
考虑到文件IAF ID 3:2011-IAF 影响认可机构、合格评定机构和获证组织的特殊时间或情况的管理的信息文件中包含的信息;
考虑到电子信息系统(SEI)流程No.0052600.001384 / 2020-74中包含的内容。
决议如下:
第1条 为产品认证机构(OCP)在受冠状病毒流行(COVID-19)影响的国家的工厂开展合格评定活动,制定了适用于当前形势的的替代规定。
§1° OCP应根据最新内部审核的记录,对公司最高管理层的严格分析和投诉处理情况进行风险分析。
§2° 经过§1°中提到的分析后,主管局可以决定推迟进行维护或重新认证审核。
§3° 根据OCP的文件化形式,决定推迟审计,但并不妨碍特定于具体产品对象的合格评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发维护确认文件或重新认证的文件。
§4° 如果发生§2中规定的推迟,则在情况好转后,审核必须从在OCP注册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
§5° 如果推迟审核并且在当前维护周期之后又一次发生同样的情况(推迟审核),则OCP应决定在下一个正常维护期间进行定期审核,并将其视为新的风险分析。
§6° 如果§1中规定的风险分析不支持推迟审核,则必须中止证书。
§7° 测试应由制造商在巴西或国外根据ILAC相互承认安排(ILAC MRA)认可的第一方或第三方实验室进行,而不受具体产品对象的合格评定要求中规定的实验室使用标准的影响。
第2条 应保存第1条中所述活动的记录,以在需要的时候提交至Inmetro。
第3条 第1条中所述规定在2020年1月1日至7月1日期间有效。
第4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6.新西兰和新加坡贸易部长就共同应对新冠肺炎发表联合声明
据新西兰政府网站3月21日报道,新西兰和新加坡就共同应对新冠肺炎发表部长级联合声明,双方承诺为应对新冠肺炎危机,保持供应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取消任何现有针对必需品的贸易限制措施,特别是医疗用品。新西兰贸易和出口增长部长帕克指出,这是重要的合作,将有助于新西兰和新加坡能够在全球危机时期获得所需的重要物资和医疗用品。声明如下:
1、新冠肺炎流行是一场严重的全球性危机,我们作为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的一部分,新加坡和新西兰致力于保持开放和联通的供应链,并将紧密合作,确定并解决因贸易中断而受影响的必需品的流通。
2、我们认识到确保贸易线路包括空运和海运的开放、促进包括基本物资在内的货物流通,符合双方共同利益。
3、我们重申避免实行出口管制或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取消任何针对必需品的贸易限制措施尤其是现阶段急需的医疗用品的重要性。
4、我们将致力于与所有志同道合的国家合作,确保贸易继续畅通无阻,确保我们的航空和港口等重要基础设施保持开放状态,保持全球供应链的活力和完整性。 
17.各国(地区)邮政暂停收寄出口至中国大陆的邮件动态
至2月14日,西班牙、罗马尼亚、克罗地亚、格鲁吉亚、塞尔维亚、牙买加、新加坡、巴拿马、德国、阿联酋、津巴布韦等邮政停止收寄寄往中国大陆的各类邮件(国际函件、包裹和EMS);希腊和丹麦等邮政停止收寄寄往中国大陆的函件和包裹;美国邮政暂停办理他国邮政寄往中国大陆的中转邮件业务(国际函件、包裹和EMS);中国大陆寄往香港、蒙古、澳门等邮政的各类邮件(函件、包裹和EMS)和日本、韩国寄往中国大陆的各类邮件(函件、包裹和EMS)的全程时限受到影响。
更新:截至3月25日,新增英国、智利等国家邮政无法保证邮件投递时间。
二、各国/地区防疫用品出口管控措施
1.印度禁止任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出口
1月30日,印度出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月31日,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签发政令以禁止任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出口。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网站(https://dgft.gov.in/)显示,该条例是对外贸法令第三部分[Section 3 of the Foreign Trade(Development & Regulation) Act]的修订,主要增加的条目即禁止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和面罩出口。
但根据最新消息,印度商务部2月8日更新通告显示,取消口罩和防护服等防疫用品出口限制,但N95口罩等限制依然维持。
据《印度斯坦时报》2月10日报道,消息人士透露,印度已批准立即向中国出口至少2批包括口罩在内的防护设备,暂时解除1日施行的相关禁令。据悉,在印度政府批准的情况下,这些交易将在中国进口商与印度制造商之间以“商业”为基础进行。
印度最大的棉花出口商Kotak日前表示,考率到疫情影响,中国港口和银行有意推迟业务,而该企业也决定将停止向中国市场出口棉花。据了解,这一棉花巨头将会在国际市场上寻找其他海外买家,如孟加拉国、印尼和越南等等,以填补中国买家所空出来的位置。
更新:2月22日印度海关委员会突然下发内部通知,对所有口罩禁止出口。再次将2层和3层口罩纳入禁止出口产品清单,即使在2月22日之前获得了许可也不得出口。
2.尼泊尔限制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出口
2月1日,尼泊尔卫生与人口部发布公告, 宣布对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进行核查,并在无法保证库存的情况下限制其出口。
3.伊朗
2月3日,伊朗食品药品组织医疗设备和物资司司长萨法维宣布,经与海关协调,暂停未经卫生部授权的医用口罩出境。为满足伊国内需求,任何医疗设备的出境都必须由卫生部许可,以预防伊医疗口罩短缺。
更新:伊朗《经济在线》2月26日报道。根据伊朗市场调整工作组有关新冠病毒的规定,口罩的进口关税从55%降至5%。健康用品被列入价格管制和反囤积的基本商品清单中。
更新:伊朗《KHABAR在线》3月1日波斯语报道编译,伊朗海关近日宣布禁止以下医疗卫生产品出口。包括:口罩(税则号为:63079010及90200000),手术服(税号:62101000、30059090),手套(税号:40151100、40151920),卫生及消毒剂、清洁剂等产品(税则号:28289010、28289090、38089411、38089421、38089419、38089429、34022010、34022029及34022090),酒精等2207税号项下产品,喷雾产品和喷雾容器(9616项下产品及84818025税号产品),纺织和纤维产品(税号:56031110、560311190、56031210、56031290、56031390、56031400),卫生纸(税号为48030000、48189010),纸张及纸巾(税号:48181000、48182000及48183000)。
4.泰国对口罩、生产口罩材料和含有酒精成分的洗手液实行出口管控
泰国政府宪报网站2月4日发布公告说,正式将口罩、生产口罩的聚丙烯纤维、含有酒精成分的洗手液等列为管控品,实行管控期限为1年。按规定,受到管控的商品,泰国商务部可要求制造商、分销商、进出口商必须公开明确的生产数量、进出口数量、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和零售价等。
5.中国台湾地区对口罩实行出口管制
 台“财政部关务署”发布紧急公告称,1月24日起至2月23日止,为期1个月的期间,“纺织材料制口罩,过滤效果94%及以上者”(即N95口罩)及“其他纺织材料制口罩”管制出口。
更新:口罩征用与禁止出口延长到4月。
6.韩国
韩国政府对口罩和酒精消毒液出境采取相关管制措施。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副总理洪楠基2月5日表示,将事先防范借新冠肺炎疫情将口罩和消毒液大量发往国外的行为,若向国外发送1000个以上的口罩,或者价值超过2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2万元)洗手消毒液时,简易通关流程将转为正式通关流程。
口罩出境数量超过300 个但在1000 个以下,需要在出境前在海关检查台办理简易报关程序。在通关时,若发现疑似囤积居奇的行为,海关将采取法律措施,违反者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政府还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