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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0 22:49:16 点击量:1114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4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根据《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甬科高〔2010〕4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主要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宁波市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
3、产品具有自主品牌。
4、产品创新程度高。
5、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先进或以上水平。
6、产品生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7、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二、申报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8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