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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节能技术可获资金扶持

发布时间:2008-10-20 17:08:01    点击量:1045

 昨天从市经济发展局获悉,最近宁波市节能办印发了新的《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属于宁波市2008年度重点推广应用的十类节能技术(产品),可获得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奖励。    十类节能技术(产品)分别为:变频调速技术;余热、余汽、余压回收利用;绿色照明产品;热、电或热、电、冷联产技术;机动车船节油技术、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中央空调节能改造技术;冷凝水回收和中水回用技术。

   其中十类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应用项目的申报基本要求为:工业企业节能投资项目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且项目年节能量200吨标煤以上;非工业企业(单位)节能投资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且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煤(或项目节电量在30万千瓦时)以上。

   我市的申报工作目前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于1110日前到市经济发展局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