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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产者责任《循环法》促家电业洗牌

发布时间:2008-10-14 18:11:38    点击量:4540

 经过近三年的讨论和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8829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0911日起实施。相关专家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规中明确规定的“生产者负责制”和“强制回收产品目录管理”对家电行业将起到导向性作用,并可能促进我国家电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和行业洗牌。   “生产者的责任延伸”最受关注

  《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专家稿起草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艳芳介绍,法规明确规定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所谓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即要求企业对其生产的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进行回收。如果企业自己不能回收,就要出资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既不能回收,又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就要对企业进行处罚。在法规颁布以后,国家发改委和环保总局将联合制定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届时,所有被列入目录的行业和企业,都必须履行强制回收责任。

  中国家电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家电协会废旧电子电器再生利用分会会长刘福中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分批制定、出台强制回收目录。在制定目录时,也会充分考虑到我国国情和行业的实际情况。据了解,目前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电脑这五种电器产品已被纳入到强制回收产品目录。刘福中指出:“将来强制回收的家电产品范围还将逐步扩大。企业需要注意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废弃产品和包装进行回收;二是对可再利用资源,企业要负责利用;三是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企业要负责无害化处置;四是要全面贯彻能效标识制度。”

  据介绍,国际上实施强制回收的时间并不长,也不是所有产品都要求强制回收,比如在欧盟,主要要求的是电子、家电产品的回收责任。从2006年起,欧盟要求对所有出口到欧盟的家电,报废后,企业都要进行回收。我国家电出口企业要么把报废的电器运回国内处理,要么委托当地企业进行处理,但这两种方式的处理成本都非常高。欧盟的这一规定,对我国电器出口企业的影响非常大。因为我国家电出口企业需要在欧盟重新注册,要符合欧盟的要求,还要采用一些新的零配件等,这些至少会增加企业5%-8%的生产成本,国内单个企业很难负担得起高额的回收费用。为了应对欧盟的这一规定,中国家电协会正联合一些企业成立专门的家电回收机构。同样,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将对家电业产生较大影响,众多中小制造企业并没有回收产品的能力,他们在该法规实施后,可能会由于成本增加过大而面临转行或是倒闭。

  业内专家一致认为,环境成本是企业必须付出的。正如刘福中指出,家电业如果以量和规模来维持发展,会后劲不足,缺乏发展动力。对于企业来说,应该以法规为依托,从中找到新的发展道路,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这样,才能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企业应从多方面进行准备

  李艳芳认为,由于《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企业履行回收废旧产品的责任。在法规实施后,生产者要从产品的选材、设计进行考虑,产品变成废物后怎么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