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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02-18 16:28:34 点击量:1561
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
宁波市经委(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为扎实推进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着力培育一批在科技自主创新、发展经营模式创新、节能减排等各领域绩效显著、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的创业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两创示范企业”),加速全市工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3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两创”示范企业类型及培育目标
(一)“两创”示范企业类型
1.综合性示范企业(创业创新标兵企业);
2.专项性示范企业。
(二)“两创”示范企业培育目标
到2012年,全市培育形成500家创新能力强、发展态势好、管理方式新等各具特色的“两创”示范企业。其中:
1.综合性示范企业(创业创新标兵企业)50家。
2.专项性示范企业450家:(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300家;(2)模式创新示范企业25家;(3)创业发展示范企业50家;(4)节能减排示范企业50家;(5)公共技术服务示范企业25家。
根据今后实际培育发展情况,上述两类示范企业的数量可以适当增加。
二、“两创”示范企业申报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