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其他法规

其他法规

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02-18 16:28:34    点击量:1436

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

宁波市经委(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为扎实推进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着力培育一批在科技自主创新、发展经营模式创新、节能减排等各领域绩效显著、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的创业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两创示范企业”),加速全市工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3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两创”示范企业类型及培育目标

  (一)“两创”示范企业类型

  1.综合性示范企业(创业创新标兵企业);

  2.专项性示范企业。

  (二)“两创”示范企业培育目标

  到2012年,全市培育形成500家创新能力强、发展态势好、管理方式新等各具特色的“两创”示范企业。其中:

  1.综合性示范企业(创业创新标兵企业)50家。

  2.专项性示范企业450家:(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300家;(2)模式创新示范企业25家;(3)创业发展示范企业50家;(4)节能减排示范企业50家;(5)公共技术服务示范企业25家。

  根据今后实际培育发展情况,上述两类示范企业的数量可以适当增加。

  二、“两创”示范企业申报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