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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壁垒

提醒家电企业注意:要完善家电产品说明书形式

发布时间:2010-08-03 14:52:56    点击量:954

  通过各方努力,我市企业出口的家电产品在说明书形式上基本做到了内容不缺失,但部分企业说明书的展示形式仍有待商榷。

   第一是“便签式”说明书。EC60335-1家电标准的“2006增补件”,对说明书增加了“残疾人与儿童须被监督使用器具”和“儿童不得玩耍器具”的警告语,该警告内容也陆续被许多国家采纳为国家标准。在部分企业提交的说明书中,原来印刷底版上没有上述内容,而采用增加一份“便签”的办法。究其原因,是产品说明书并未根据进口国标准及时更新,而企业只是消极地适应客户,为通过型式试验,采取了这种“权宜之计”。

   第二是“臃肿式”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过于“丰富”,如某企业生产的常规使用的干式电熨斗,除干式电熨斗必须说明内容外,还有蒸汽电熨斗和旅行式电熨斗相关的警告语。究其原因,是企业对产品说明书不够重视,不求甚解,“宁滥勿缺”。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尽管这两类“问题说明书”从核查上没有问题,但就其展示的形式却不完美。相关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存和永续发展的“制胜法宝”的理念,只有高品质的产品才能吸引客户的持久关注,从而避免“一锤子买卖”,用户说好才是真正的好。同时,企业要敢于对客户说“不”。对客户来样,不能一味迎合客户,企业应多一些理性,多一些甄别,因为客户标准永远不能低于进口国标准,如此则可以轻松避免“问题说明书”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