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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08-06-23 19:02:58    点击量:139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不断推进我市“商贸活市”战略的实施,提升中心城区商贸形象,促进乡镇、街道集镇商区的形成和繁荣,培育和扶持新兴现代服务业,现在《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06〕40号)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培育扶持会展业

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培育与引进并举、展览与会议并重的方式,形成以“塑博会”为龙头,以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专业会展为支撑,若干个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展览、会议和节庆活动为主体的会展业格局。

  (一)打造和引进专业性品牌展会。要依托本地及周边产业和市场优势,重点打造和引进能促进本地支柱产业发展、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性、特色性品牌展会。经市政府认定,对新引进在我市举办3届及以上的会展项目,展览国际标准展位达到600只及以上,市政府第一年给予60万元的扶持,第二和第三年给予50万元的扶持;展览国际标准展位达到800只及以上的会展项目,市政府第一年给予100万元的扶持,第二和第三年给予80万元的扶持。(具体兑现时,第一年、第二年兑现扶持的70%,第三年满后剩余补助全额兑现。)

  (二)鼓励多元化办展。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联系面广和熟悉行业情况的作用,支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办展办会;要大力吸引全国性和国际性社团组织来姚举办展会;要积极吸引国际国内著名会展公司来姚设立展览机构和开展会展业务。对在姚新注册的会展公司缴纳的税收地方所得部分,从注册之日起前3年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后2年减半补助。对举办专业展览项目(房产、以零售为主的展销会除外)的展览单位实施补助:国际标准展位在200-500个的专业展览项目每个展位补助200元;500-800个的专业展览项目每个展位补助300元;800个以上的专业展览项目每个展位补助400元。对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引进的且与本市特色产业相关联、连续举办2届及以上且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展览,市政府对引进单位给予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三)鼓励引进知名品牌企业参展。对展览项目承办单位引进全球500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拥有企业、全国著名商号企业和行业前20强龙头企业参展的,按照上述参展标准再给予摊位费30%的补助。

  (四)鼓励引进境外客商参会。组织10人以上的境外采购商团队参会采购的,对组织者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二、扶持物流业提升档次

  (五)鼓励物流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对物流企业信息系统改造项目且实际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按其实际投资额分档给予补助:投入额在50-100万元的补助10%,100-200万元的补助15%,2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