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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器回收条例可能接力家电以旧换新
发布时间:2010-06-04 18:03:58 点击量:1680
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昨日联合发布了新版《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期延至2011年12月31日,原有的9个试点城市将继续实施,同时新增19个试点省市。在汽车、住房两大消费热点出现降温迹象的当下,加大家电消费的刺激力度,再续政策拉动效力,显然有助于消费结构升级。
相关专家指出,家电以旧换新是在特殊时期实行的“非常规”刺激内需政策,在经济形势回转后,这一政策会逐步退出。“后家电以旧换新时代”,如何实现政策的无缝对接?如何续力政策对行业的扶持?对消费者、企业、渠道商而言,常规的政策扶持显然更为“润物细无声”。现在看来,《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极有可能成为政策的接棒者。
政策延期将微调
个人、单位购买数量将设上限
根据《方案》,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仍包括家电补贴、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负担80%和20%的补贴资金。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指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方案》对备受关注的补贴标准并未做调整,仍然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但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一份配套的讨论稿提出,在本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内,个人和单位购买数量将有所调整,规定个人购买新家电原则上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