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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08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3 03:33:00    点击量:1030

                  余家协[2008]11号

          关于收缴2008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依照协会章程规定,为利于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决定收缴2008年度会费。

会费收取标准按余姚市家用电器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修改通过的余姚市家用电器协会章程》规定执行。会长、副会长单位2000/年;理事单位1500/年;会员单位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