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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壁垒

工业品出口埃及须提交装运前检验证书

发布时间:2010-08-04 23:22:09    点击量:943

 为提高贸易便利化,保证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安全,国家质检总局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贸易工业部于2009224日签署了《关于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为执行该谅解备忘录,埃及贸易工业部于2010321日签署257/2010号部长令,规定自签署之日起,中国生产的工业产品(不包括食品和药品)出口到埃及时,必须提交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船前检验证书,该证书是中国产品在埃及清关时唯一需要提供的官方文件。

埃及是我市重要贸易目的国之一,对我市的水暖、卫浴、消防器材、小家电、塑料制品等工业品的出口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意义。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2009年我市出口埃及产品774批次,涉及金额1680万美元,位列出口国中的第20位。今年1-5月,我市出口埃及产品324批次,涉及金

739万美元,呈现增长态势。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应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联系装运前检验事宜。特别是出口法检目录外产品企业,应提早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了解检验检疫工作流程,以便及时办理相关报检手续、现场检验等具体事宜。二是由于装运前检验涉及除食品和药品外的所有工业品,产品种类多而杂,有些是冷门产品或零部件,企业须主动收集相关标准,并按照标准进行组织生产。三是企业应注意产品价值的如实申报,高价低报和低价高报都是不允许的,企业在申报时应进行自我核价,并避免将相关研发费用等一次性投入一次性折算到一批货物中,造成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情况。四是企业应具备基本的自我检测设备和能力,装运前检验中,对部分产品和项目需要进行检测,企业应结合实际,配备基本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部分复杂的仪器不能配备的,要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