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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浙江名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3 22:49:59    点击量:1109

  关于开展2010年浙江名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质质发〔2010〕52号)

各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扎实落实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名牌战略,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质监职能作用推动块状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决定开展2010年浙江名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服务产品和块状产业。
   22010年有效期到期复评的浙江名牌产品(包括有效期延长一年的2009年到期复评产品)。
   二、申报和评价条件
   (一)申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名牌的产品应符合《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其中,申报农业名牌的产品2009年销售额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和近年来浙江名牌评价工作的实际,适当提高部分申报产品2009年销售额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区域名牌的块状产业应符合《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区域名牌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申请、注册和管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的单位或组织。对列入全省向现代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