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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工业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04-21 04:09:05 点击量:1941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党[2010]3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鼓励企业加大项目投入力度
(一) 奖励范围
对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符合国家、省、宁波市产业政策,且属于《余姚市制造业投资导向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行业的项目。
(二)奖励补助内容
1、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技术设备投入额的5%进行奖励;允许类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技术设备投入额的3%进行奖励;对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改的,奖励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零土地技改指二年内没有新增土地的技改项目)
2、鼓励纯设备升级换代。当年新购置或引进单台设备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且不少于4台的,或新购置或融资租赁关键设备且单台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额的3%给予奖励。要求购买设备的发票全额开到并入账,资金支付在90%以上。
上述设备投入额不包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