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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灯具应正确标识防护等级

发布时间:2012-02-07 17:51:32    点击量:990

近日,宁波电气安全检测中心(余姚实验室)在检测中发现,结构完全相同的两款灯具,由于各自防护等级标识不同,检测结果却大相径庭。第一款灯具的整体防护等级标识为IP66,但由于电气配置腔无法通过防水试验,导致不合格;而另外一款灯具在进行标识时,将灯具的防护等级分为了两部分,其中光源腔为IP66,电气配置腔为IP44,从而通过了防尘和防水的试验。

据了解,按照路灯安全标准IEC60598-2-3的规定,所有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至少应达到IPX3,隧道照明灯具和柱式合成灯具带的侧开式外部部件配玻璃件至少应达到IPX5。同时,灯具对于不同部件允许标识不同的防护等级。因此,第一款灯具的生产企业由于没有正确理解标准的要求,使部分器件防护等级标识过高,从而导致产品通不过防水试验的相关要求。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路灯生产企业:一是熟悉安全标准。特别是产品的特殊要求,一定要知晓并严格依据标准进行生产;二是加强跟客户沟通。对客户提出的产品特殊要求,要做到心中有数,并按照标准和客户的要求正确、合理标识防护等级。三是要规范生产。严格把关材料质量,如避免使用劣质材料的密封圈,因为进行耐久试验后其密封性能就要减弱一些,较难达到标准试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