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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5 18:47:18    点击量:1821

余政发〔2008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余姚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适用本办法。

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仅指编制外用工)参加社会保险,参照本办法执行。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具有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