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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小升规”税费可减免

发布时间:2014-06-09 17:52:53    点击量:1705

“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2014年底前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收费免征;“小升规”企业纳税有困难的,三年内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前不久,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小升规”企业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包括五大方面,在减轻税费负担中,共有6项税费可减免:“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3年内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第一年按应纳税款的30%征收,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50%、70%征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升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从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对首次上规模的企业,由相关部门确认,并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至2014年年底前,免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服务费和会费按60%收取;“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
  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中,《意见》明确:对上年度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对“小升规”企业给予销售收入达规模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50%的奖励;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且劳动关系稳定、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稳定就业工作,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5%的“小升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额度为申报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的50%;对“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优惠,同时鼓励“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之间或与大中型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参与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对“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份额达到30%以上的联合体给予2%~3%的价格扣除优惠;对列入宁波市级“两化”融合示范的项目,可按其实际发生的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
  《意见》还对强化融资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公共服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