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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0-02-04 04:29:31    点击量:1441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9〕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整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工业设计产业是构成现代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环节,对提高城市发展能级,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是实施以专利、标准、品牌创造为具体内涵的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科技型生产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加速我市产业形态由“宁波制造”向“宁波创造”跃升的新引擎,是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环节,也是打造城市品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对宁波建设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最适宜创新创造的设计名城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工业“两创”倍增计划,以增加由工业设计形成的知识产权及其产业化为导向,以提升工业设计能力和设计成果产业化能力为保证,以发展工业设计企业为基础,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以加强工业设计人才培养为重点,以加强块状经济产业市场化服务对接为重要途径,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市场需求牵引、政策引导和有效服务,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大力培育发展具有国际水准和宁波特色的工业设计产业,打造“宁波设计”产业品牌和城市品牌,推动宁波由“制造大市”向“创造强市”的历史性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需求牵引相结合。充分发挥块状经济提升发展的市场需求的牵引作用,发挥政府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建立工业设计产业与块状经济提升发展需求之间的服务对接机制,形成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有效驱动、政府高效服务的产业发展格局。
   ----坚持鼓励民资创业与合作引进相结合。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和科技人员在发展工业设计中的创业创新作用,充分发挥开放合作引进在强企、强园、强县、强基地中的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设计企业、设计团队,加强设计人才的培养,大力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实行经合同约定专利由出资人所有、使用、收益及参股等制度。
   ----坚持设计发展与产业提升相结合。积极培育工业设计产业,大力扶持企业建立品牌、提高设计水平、服务水平和与块状经济优势企业的对接水平,开展针对性服务,促进设计成果产业化,推动研发、设计、信息化、标准化及知识产权融合发展。
   ----坚持产业集群与培育龙头相结合。把工业设计集群发展作为工业设计产业基地和平台建设的主要抓手,充分发挥工业设计产业基地在块状经济、民营经济、县域经济提升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培育工业设计龙头企业,形成以工业设计龙头企业为重点、大中小工业设计企业紧密配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业设计产业集群和服务于块状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的优势产业链。
   三、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争取创立宁波设计品牌,创建千件专利授权工业设计基地和设计成果产业化基地,创块状经济、民营经济、县域经济三个新优势,建设工业设计强市,促进宁波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率先发展、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发展重点
   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发展我市重点优势产业相关的工业产品设计,主要是装备制造、电子电器、纺织服装、汽车及零部件、医疗器械、文具等工业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关键是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功能设计等环节的提升,形成产业竞争优势。大力发展与产品商业推广相关的设计,包括包装装潢设计、广告策划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多媒体设计、平面设计、展示展览设计等。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产业基地规划和建设
   1.加强规划引导。科学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推进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建设,积极推进其它工业设计产业基地建设,突出各自特色定位,形成产业互补、有序竞争的“一核多点”发展格局。
   2.推进特色工业设计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基地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促进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发展。开展特色优势工业设计产业基地认定工作。引导基地积极增加各类专利授权量,创建千件专利授权工业设计基地。鼓励盘活现有产业园区和传统工业区存量房地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用于发展工业设计产业的,可参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129号)享受相关政策。
  (二)鼓励民资、民营经济和科技人员创业发展,强化企业引进
   3.强化招商引资。鼓励重点基地积极引进对我市产业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国内外著名工业设计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对引进的国内外重要工业设计企业和机构(包括与产品推广相关的设计企业、机构),符合《关于印发鼓励引进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39号)规定的,可享受落户、购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符合《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地税〔2008〕91号)规定的,可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4.培育重点企业。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工业设计企业,自认定年度起上交税费的地方所得部分,第一年和第二年由各地财政补助50%,第三年至第五年补助30%。鼓励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对重点工业设计企业,可享受《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方面优惠政策。
   5.支持多种形式发展工业设计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将自身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分离出来成立工业设计企业,符合《关于推进制造业二三产分离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9〕58号)规定的,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经备案的工业设计企业,符合《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可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6.加强产业对接。鼓励制造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每年评定一批“工业设计对接示范项目”,采取招标评估方式,由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设计费用补助。鼓励基地和中介机构发挥各自优势,举办小规模、专业性、经常性的产业对接会,加强设计与制造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优先使用本地优秀工业设计产品,拓展工业设计产业的市场空间。
   7.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各级担保机构为本市工业设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列入《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