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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0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9 18:18:13    点击量:996

余家协[2010]8

           关于收缴2010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依照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协会章程(修订稿)规定,为利于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决定收缴2010年度会费。

会费收取标准按余姚市家用电器协会三届一次会员大会修改通过的余姚市家用电器协会章程》规定执行。会长20000/、副会长单位10000/年;理事单位3000/年;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