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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家用电器行业行规行约

发布时间:2008-08-26 05:11:00    点击量:987

       余姚市家用电器行业行规行约 

第一条  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营运环境,为维护行业利益及业内企业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整体形象,提高行业的整体声誉,提倡业内企业团结、互助、协调、合作、自律的良好行业道德,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促进我市家电行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结合家电行业特点,特制订余姚市家用电器行业行规行约。

第二条  本行规行约所称家用电器行业企业单位指:本市制造各类家用电器整机及附件、制造家用电器相关配件、辅机辅料和专业设计、开发、研究家电产品的单位。

第三条  规范业内企业经营、生产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是行业协会自律服务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守行规行约是业内企业应尽义务,应该自觉遵守、执行和宣传。

第四条  提倡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讲究信誉,自尊自重,注重与加强行业及业内企业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加强行业道德建设,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注重节能、环保绿色家电产品生产、提供优质服务,最大程度的满足人民大众的物质、文化需求。

第六条  业内企业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的正常经营与生产秩序。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按合同法经营。承诺的合同条款,必须履行,一旦发生违约,应按合同要求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加强对《专利法》、《商标法》、《广告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学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得有意侵犯,制假仿冒严禁恶意侵权行为发生。不做虚假广告,反对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于重要技术人材、营销人才要积极予以保护,业内企业间人材流动要采用正常渠道,反对相互之间用不正常手段挖掘对方人才,窃取对方商业机密。

第八条  业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诚信、诚实,不得以次充好,不得虚假诈骗,不得有违反物价规律的不平等竞争行为,反对以图企业眼前利益而竞相压价,损害行业整体利益。

第九条  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完善劳动保护措施,按《劳动法》及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员工的权益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