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其他法规

其他法规

质监局停止或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发布时间:2008-08-21 18:25:40    点击量:1385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共渡发展难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市质监局近日作出决定,自818日起,全市质监系统停止或暂停收取、减免部分经上级批准收取的行政许可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农企业经营服务费。    市质监局决定,下列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收费一律停止或暂停: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费(含证书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发证费(含证书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发证费(含证书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费(含证书费)。同时,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或给予10%50%的减免:城乡农贸市场固定摊位的计量器具检定费暂停向经营户收取;企业在工作上使用的热工、长度、电磁、力学等八大类别150项计量器具的检定收费减免10%30%;对企业申请(含复查)工业产品、食品(含相关产品)许可证进行的产品检验检测,所有收费在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免20%;企业起重机械、锅炉两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分别减免15%;各类面向企业的涉及安全作业的培训班收费减免20%;对涉农企业的经营服务费减免50%

   市质监局要求,以上收费停收或减免后,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检测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执行不力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