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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规

余姚市开放型经济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08-08-12 18:20:37    点击量:1473

  为深入实施“外向强市”战略,积极有效地促进外贸转型、外资提质,多元推动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不断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期市政府出台了《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0867号)(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明确,由市财政安排专门资金,除继续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及农副产品出口,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及农副产品出口,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进口业务,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新兴市场,鼓励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支持企业参加反倾销应诉,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各项认证,积极鼓励“双引进”引资方式,鼓励外商租赁厂房投资办厂,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鼓励企业赴境外从事资源开采、到境外开展工程承包、到境外直接从事经济合作项目外,今年还鼓励外贸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工作,进一步细化了鼓励企业创牌认证措施。新增了鼓励各类企业投保进口信用保险及投保海外投资保险。重点鼓励服务外包项目的开展,鼓励国内外服务外包企业来姚投资,并就培育扶持服务外包企业,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各项认证方面出台相应措施。《意见》还就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出台了措施。

●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及农副产品出口

 

《意见》对本市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超上年基数部分给予奖励。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上规模,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规模和增长率指标给予奖励。《意见》扶持农副产品出口,对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农副产品按上年基数及超基数部分分别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意见》对拥有宁波市级及以上出口名牌的出口企业,按当年名牌产品出口额规模给予奖励。

●鼓励外贸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工作

《意见》本市外贸企业当年创办或引进的外贸产品研发、设计、检测机构及设备投入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补助。此举旨在引导“余姚制造”向“余姚创造”转变,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提升我市出口产品竞争能力。

●鼓励企业创牌认证

按就高不重复,不同年度升级给予补差奖励的原则,《意见》对新获得商务部、浙江省、宁波市级“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奖励。《意见》对新获得出口免验产品证书的企业给予奖励。在港澳台新注册出口产品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在国外逐国注册的每件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地区)注册且一次性在5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给予奖励。对新获得出口产品UL